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訊 蘇交科10月11日早間公告,稱關注到部分媒體刊登了題為《突發!無錫一高架橋坍塌,設計單位為上市公司蘇交科》的相關報道。公告成,經核實,上述媒體報道不屬實,報道所稱事故橋梁的設計與公司無關。公司將持續關注和跟進前述媒體報道相關事宜,將根據事態的發展,保留采取進一步法律措施的權利,維護公司正當權益。
公告原文如下:
蘇交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
一、傳聞情況
2019年10月10日,蘇交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前身為“江蘇省交通科學院有限公司”)關注到部分媒體刊登了題為《突發!無錫一高架橋坍塌,設計單位為上市公司蘇交科》的相關報道,報道稱無錫坍塌橋梁屬于312國道上海方向錫港路上跨橋路段,并以無錫市審計局網站2007年發布的《無錫市審計局關于312國道無錫段擴建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結果的公告》為依據,稱312國道無錫段擴建工程的總體設計單位是江蘇省交通科學院有限公司等。
二、澄清說明
經核實,上述媒體報道不屬實,本公司針對上述傳聞說明如下:
報道所稱的本公司承擔總體設計的“312國道無錫段”見下圖路A,而實際發生事故的“312國道無錫段”見下圖路B,事故橋梁的設計與本公司無關。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三、其他說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時,公司不存在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本公司將持續關注和跟進前述媒體報道相關事宜,將根據事態的發展,保留采取進一步法律措施的權利,維護本公司正當權益。
四、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鄭重提醒投資者:《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防范風險。特此公告。
蘇交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